制售假冒医疗美容针剂的成本不到10元,卖给消费者的价格却是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系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医疗美容针剂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全链条打击了制售假冒医疗美容药品犯罪。
2020年4月27日,原邢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广东省有20多家美容机构正在使用假冒保妥适牌肉毒毒素、玻尿酸产品,这一些产品的发货地均在河北邢台。公安机关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进行立案侦查。经查,一个制售假冒医疗美容药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李某是一名微商代理,通过微商交流群认识了自称“做美容针剂最专业”的钟某、张某。钟某和张某说自己的冻干粉成本不到10元,但卖给美容院的价格可达千元,而且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是生理盐水,“打到身体里不会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得知利润这么高,李某就从钟某、张某处购进了大量裸瓶冻干粉,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随着销售网络的铺开,李某发现不带包装的冻干粉卖不上高价钱。为了更好的提高售价,李某想着“如果购进保妥适、衡力等注册商标的包材,自己做包装,就可以真货之名卖高价”。
于是,李某找到制作假冒注册商标包材的杜某,购进假包材,将裸瓶冻干粉包装成保妥适、衡力等品牌的美容药品。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李某共计销售各类美容药品200余万元,发展下线余人,假冒美容药品被销往广东、吉林、河北等多个省份。
检察机关受案后,邀请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支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案情研讨,得知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美容药品范畴,没有专业许可不得自行销售。经查,李某等人没有相关执业资质,在扣押的针剂中也未检出肉毒毒素成分,鉴定机构认定系假药。面对最终的鉴定和审计结果,李某没有异议。
“对于已经销售无法鉴定和召回的产品,我们也没放弃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因李某等人没办法提供商标授权许可,已售产品也均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1年2月19日,邢台市信都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1月30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判处张某、杜某等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判令李某、张某等人召回已出售的假药,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危害,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一审判决后,李某等人提出上诉。
2022年5月16日,邢台市中级法院根据2022年3月“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二审判决,依法将判处非法经营罪的原审被告人的罪名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2022年9月,信都区检察院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美容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涉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对90余家医疗美容机构做全面检查。
5月17日,邢台市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开展落实《关于逐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执法宣传活动,共促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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